【本报讯】省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800家,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200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60家,每个县市区建成1条以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公示率达到100%。
《意见》指出,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规范餐饮加工制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公开展示食品制作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用具、容器明显区分,实施色标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要及时检查,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规范餐饮具洗消保洁。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要配备洗消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饮具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自行清洗消毒的,应当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
强化卫生控制要求。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工操作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容器、用具等物品及时清洗消毒。就餐区要保持地面整洁、桌面清洁、通风良好。后厨餐厨废弃物盛装容器必须加盖并按要求放置。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且要建立定期清洁制度,并做好记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不断规范经营场所卫生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公示食品原料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提高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将“互联网+食品安全”植入“明厨亮灶”工程,开展“明厨亮灶”提升行动。鼓励中小学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自觉接受监督。
加大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未经检验检疫或死因不明肉类及其制品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建立联动联查、衔接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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